高固含聚氨酯和专用造纸助剂(二期)项目(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602123 | 建设单位法人:蔡群波 |
谢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经济开发区县河路8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固含聚氨酯和专用造纸助剂(二期)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县河路81号 |
经度:113.74602 纬度: 30.9915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26 |
孝环函〔2022〕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602123001R |
2022-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6021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绿环境****公司 |
914********421961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5MA7HFBQ37J | 竣工时间:2023-12-16 |
2023-12-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0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gs/detail/2?id=405283Z96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栋甲类厂房,厂房内布设聚氨酯溶剂型聚氨酯及固化剂、高固含/全固含环氧聚氨酯、水性聚氨酯、水性聚氨酯丙烯酸、水性丙烯酸分散体产品生产线和专用造纸助剂产品生产线,并对现有6#丙类车间的AKD(造纸助剂)生产线进行改建;配套**2栋甲类仓库、2栋丁类仓库,同时将现有1栋丁类仓库改造为丙类仓库,配套改扩建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2t/h锅炉等公辅工程和废水、废气、固废暂储设施等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对AKD(造纸助剂)生产线进行改建,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废水、废气、固废暂储设施等环保工程。 |
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线暂未进行建设,下一阶段再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500t/a聚氨酯、丙烯酸(聚氨酯溶剂型聚氨酯及固化剂500t/a、高固含/全固含环氧聚氨酯500t/a、水性聚氨酯1300t/a、水性聚氨酯丙烯酸1100t/a、水性丙烯酸分散体1100t/a)和23800t/a专用造纸助剂系列产品(其中:湿强剂8000t/a、苯丙表胶800t/a、污泥絮凝剂(助剂AB)3000t/a、现有AKD胶12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AKD胶12000t/a。 |
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线暂未进行建设,下一阶段再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AKD生产工艺: 1、融化罐加入AKD蜡粉融化待用。 2、剪切罐加入水、乳化分散剂升温待用。(少量企业由于特殊要求,需用纯水进行调配)。 3、开启剪切机剪切,将融化的AKD液加入淀粉、水。(少量企业由于特殊要求,需用纯水进行调配) 4、剪切完毕开始均质。第一次均质到过渡罐,第二次均质到成品罐并降温。 5、第二次均质完毕后加入水、氧氯化锆、硫酸铝、尿素、硫酸,搅拌均匀后得到AKD胶。(少量企业由于特殊要求,需用纯水进行调配) 6、最后经过过滤包装后,可作为产品外售。 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工艺:略。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 1、融化罐加入AKD蜡粉融化待用。 2、剪切罐加入水、乳化分散剂升温待用。(少量企业由于特殊要求,需用纯水进行调配)。 3、开启剪切机剪切,将融化的AKD液加入淀粉、水。(少量企业由于特殊要求,需用纯水进行调配) 4、剪切完毕开始均质。第一次均质到过渡罐,第二次均质到成品罐并降温。 5、第二次均质完毕后加入水、氧氯化锆、硫酸铝、尿素、硫酸,搅拌均匀后得到AKD胶。(少量企业由于特殊要求,需用纯水进行调配) 6、最后经过过滤包装后,可作为产品外售。 |
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线暂未进行建设,下一阶段再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各生产线工艺废气、燃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扩建的各生产线废气经分别收集后一同汇入1套“水喷淋+碱喷淋+UV光氧+活性炭+15m排气筒”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直接经12m高排气筒(1)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AKD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物化法+A2/0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进入**盐化工循****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维护保养、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处理站物化污泥、反应釜残渣、废活性炭、废危化品原料包装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废UV灯管等,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各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池体及管道)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厂区须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用于监测场地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和土壤动态。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甲类仓库、车间内应按环评要求设置导流沟及废水收集系统,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厂区须分别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00m3事故应急池和500m2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修编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燃气锅炉废气直接经12m高排气筒(1#)排放。AKD生产线废气经“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已落实,厂区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厂区已采取通过消声、减振、隔音和距离衰减等一系列措。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等,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各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同时厂区内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 环境风险:厂区已建立健全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初期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进入400m3初期雨水池;设置300m3的应急事故池,设置切换装置及与其对应的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连接管网。后续将,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由于未建设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线,3#排气筒及其处理措施均未进行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气未通过2#排气筒排放;由于未建设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线,危险废物中无反应釜残渣、废危化品原料包装物,目前暂未产生废UV灯管;由于未建设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线,仅对现有产品AKD胶原料量用量进行微调,不新增风险物质,故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将于后续生产线建成后进行。根据废水产排及放及初期雨水收集的实际情况,400m3初期雨水池及300m3的应急事故池能满足现有生产的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废水排口须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污染物监测数据联网,同时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3、项目试运行期和营运期应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全面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运行期和营运期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档案。明确本项目与后续入园企业之间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4、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已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同时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2、根据实际踏勘结果,厂区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未**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至今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 3、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签订了检测协议,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排污许可后续填报要求;企业也制定了完备的危废管理制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建设了规范化的危废暂存间。 4、项目建设满足“三同时”制度要求。目前厂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602123001R;现今正在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
由于未建设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线,仅对现有产品AKD胶的生产进行微调,根据排污许可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无需设置在线监测设备。故应在线监测设备将于后续生产线建设时同时进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073 | 0.3 | 0 | 0 | 0.073 | 0.073 | |
0 | 0.0018 | 0.048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460 | 7200 | 0 | 8460 | 0 | 7200 | -1260 | / |
0.01 | 0.001 | 0.103 | 0.01 | 0 | 0.001 | -0.009 | / |
0.05 | 0.027 | 0.514 | 0.05 | 0 | 0.027 | -0.023 | / |
1.7 | 0.0216 | 0 | 1.7 | 0 | 0.022 | -1.678 | / |
0.7 | 0.144 | 1.7993 | 0.7 | 0 | 0.144 | -0.556 | / |
0 | 0.5904 | 0 | 0 | 0 | 0.5904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盐化工循****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较严值 | 物化法+A2/O生物接触氧化法+MBR膜生物反应器 | 废水排放口处pH值7.4、COD201mg/L、BOD585.9mg/L、SS26mg/L、氨氮5.13mg/L、TP0.1mg/L、TN28.4mg/L、动植物油0.85mg/L、氯化物116mg/L、硫酸盐61.3mg/L、全盐量49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AKD生产废气处理措施 | 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气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AKD生产线废气经“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6.5~8.1mg/L 0.071~0.083kg/h、非甲烷总烃1.06~1.93mg/L 0.011~0.02kg/h、硫酸雾6.63~8.4mg/L 0.011~0.02kg/h 0.064~0.082kg/h、氨气ND | ||
锅炉烟气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燃气锅炉废气直接经12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烟气(DA001)中颗粒物5.5~7.6mg/L、二氧化硫ND、氮氧化物81~91mg/L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维护保养、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 | 厂区已采取通过消声、减振、隔音和距离衰减等一系列措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处理站物化污泥、反应釜残渣、废活性炭、废危化品原料包装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废UV灯管等,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各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等,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各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甲类仓库、车间内应按环评要求设置导流沟及废水收集系统,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厂区须分别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00m3事故应急池和500m2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修编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 由于未建设聚氨酯、丙烯酸酯等产品生产线,仅对现有产品AKD胶原料量用量进行微调,不新增风险物质,故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将于后续生产线建成后进行。根据废水产排及放及初期雨水收集的实际情况,400m3初期雨水池及300m3的应急事故池能满足现有生产的需要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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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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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池体及管道)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厂区须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用于监测场地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和土壤动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同时厂区内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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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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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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