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剂量滴眼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单剂量滴眼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靓丽五街3号院7号楼
公示时间:2024-06-27至2024-07-03
受理时间:2024-06-20
项目概况:**诺思****公司于2012年6月5日****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诺思****公司药品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保审字[2012]0169号),并在2013年11月12日****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公司”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答复意见函》,运营单位由**诺思****公司变为******公司。企业于2019年11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对“药品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验收回执。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环境局关于对******公司**眼科用冲洗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2023]0029号);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于2024年4月完成对“**眼科用冲洗剂生产线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验收回执。 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部分设备进行扩产,不新增建筑面积,新增单剂量滴眼液15000万支/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质检实验室产生的无机酸性气体、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生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验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实验废水,废水排放量为1016.25m3/a。综合废水经项目所在地块内调节池均质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节能运龙(北****公司-****水厂。 3、噪声:运营期间的噪声来源于室内灯检机、检漏机、枕包机、装盒机、裹包机、贴标机、BFS吹灌封一体机、室外风机等设备噪声,其声压级在65-80dB(A)之间。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①废纸盒、边角料、废标签、废外包装,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②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回收。②危险废物主要为:①过期药品、废药品原料、不合格品;②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③废活性炭;④废UV灯管;⑤废滤芯;⑥实验废检测液、1-2遍仪器清洗废水;⑦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废物(一次性手套、口罩、移液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及北****公司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136****3086
环评单位名称:新苏环能(北****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01
邮寄地址:**区运**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2491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377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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