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中心】石首市桃花山镇桃五线路面修复工程(JZSS-202406GL-001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中心】**市桃**镇桃五线路面修复工程(****)招标公告[报名中]
**市桃**镇桃五线路面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桃**镇桃五线路面修复工程****改革局以石发改审批【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桃**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起点桩号位于桃五线K9+613处,由南向北在K11+380处折向东与五白线相交,终点桩号为K14+254.656,路线长度约4641.656 米,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本项目为路面修复工程,主要包含**涵洞、老路面挖除和重铺、沿线交安设施、平面交叉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市桃**镇桃五线路面修复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01 合同估算价:1046.79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1)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并注明投票理由。****委员会成员不得弃权,且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定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定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平均利润大于零。 3、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公路工程施工。 4、信誉:(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 3 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运输部****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4****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近 3 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各投标人自行承诺)。 5、拟投入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总工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持有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2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 ①“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 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②“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7月18日 09时0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 (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3)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5313、 159****1850。。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市****管理局,电话 0716-****128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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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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