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学生公寓东31~35栋修缮项目工程施工(编号GXZC2024-C2-004254-JDZB)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公寓东31~35栋修缮项目工程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七章 合同文本”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供书面变更价款的申请,将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超过14天即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变更价款索赔费用和工期的权利。 (2)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时间是:收到承包人书面价款的申请及相应变更资料和预算书后14天内进行答复,因承包人资料不全,发包人退回承包人,重新计算答复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的变更金额将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60%的比例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3)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完成后,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须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备案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供书面变更价款的申请,将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超过14天即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变更价款索赔费用和工期的权利。 (2)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时间是:收到承包人书面价款的申请及相应变更资料和预算书后14天内进行答复,因承包人资料不全,发包人退回承包人,重新计算答复期。 (3)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完成后,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须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备案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壮族自治****大学东路100号
联系方式:0771-****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701
联系方式:0771-****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旷若兰、覃梦琦
电 话:077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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