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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公示
为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委托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行使部分消防安全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委托单位:****
二、受委托单位:****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人民政府、****政府、****政府、****人民政府、****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公园管理处、****管理处
三、委托事项: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乡镇(街道、管理处)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的名义对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受委托权限范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2.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二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3.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各单位消防安全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四、委托期限
从2024年5月8 日至2026年5月8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委托执法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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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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