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传统村落开发利用保护工程示范项目(一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6-27
项目名称 | **县传统村落开发利用保护工程示范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省****县沙溪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471.2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冬梅 |
联系人 | 罗彪 | 联系电话 | 183****9392 |
项目投资(万元) | 6228.05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9-01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主要以传统村落民居修复为主,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为辅,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三部分:1、对闲置民居进行提升改造,对难以改造部分进行原址重建; 2、对沙溪镇外围的保护标识系统进行**和提升改造。3、建设特色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其他措施: 1、实行封闭施工:项目运输产生的扬尘影响较**排专人进行路面洒水降尘。2、实行硬地坪施工:所有建筑工地的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须硬化。3、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和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措施。 4、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货物堆码整齐,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渣土及易抛撒材料采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防止建筑材料洒落和飞扬。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为防止挖填土方临时堆场区、建筑材料堆场区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采取散料堆场四周可用砖块砌出围堰和沉淀池措施后通过雨水径流经沉淀后排放至附近河流水体 其他措施: ****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本工程各建筑单体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污水管网,防止对污水管道造成淤塞;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径流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水泥等不宜堆放在河流水体附近,应选择远离河道的合适地点,并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雨水冲刷而进水体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需要挖土、运输土、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木材等),工程完工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送至环保指定地点处理,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造成水土流失,不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噪声均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严禁午间夜间施工,午间、夜间施工应提前15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在指定的时段进行,并告知附近居民。合理施工布局:施工场地布置时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控制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 ||
承诺:**** 张冬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冬梅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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