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站2024-2025年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含税总价限价:11万元,含税总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一年,从2024年7月15日0:00起至2025年7月14日24:00止。保险到期后,在保险人不增加保费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约保险,期限为2025年7月15日0: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保险费不高于“本次保险费/365*535”。
二、成交原则
详见“第二部分 询价须知”。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
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是经独立法人唯一授权的**省(或**市)分支机构。
注:法人单位投标时,****公司法人许可证、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以**省(或**市)分支机构投标时,提供法人单位授权书、一****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1.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一个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公众责任险的承保业绩,且承保面积≥15万平方米。
注:提供保单抄件,资料要能清楚地标示出资格审查要求的内容,业绩时间以保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无法体现内容,另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4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具有10年以上的保险工作经历。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2024年3-5月社保缴纳证明,工作经历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描述即可。
四、获取询价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直接下载获取电子询价文件。
五、询价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0时00分(**时间)前,邮寄至或递送至**省**市**区**路158****集团有限公司18楼,刘女士,186****8913收,以签收时间为准(即须在2024年7月5日10时00分前送达并完成签收)。如采用邮寄方式,请将快递信息发送至****@qq.com或短信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询价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遗漏的责任。如采用递送方式,请于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递送。
2.编制及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的文件袋上应依次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其内容应与询价文件的各项内容对应一致。如果供应商未按规定写明上述信息或所写内容与询价文件的内容不一致,询价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的责任,错放或提前**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询价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3)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密封,且资格审查文件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内容。
(5)纸质响应文件均采用A4版面统一装订,并在相应的位置加盖公章或签字。
(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询价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供应商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7)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8)未按规定编制或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项目的询问、质疑请向询价人提出,由询价人负责答复。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2024年7月1日9时0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word版,邮箱为****@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响应人理解并接受本询价文件所有内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
3.询价人有权对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询价人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答疑或澄清文件****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因供应商错看漏看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联系人:
询 价 人: ****
地 址: **市**区**路158号18楼
联 系 人: 刘女士(商务)/王先生(技术)
询价人联系电话: 186****8913/180****6360
招标代理机构: ****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 151****1032
八、现场踏勘
1.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2.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勘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勘察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风险。
3.供应商不参与踏勘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询价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增加服务费用的要求。
九、异议处理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向询价人提出。受理异议部门:综合管理部;电话:0513-****3993(请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联系);通信地址:**市**区**路158号18楼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