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3号信茂温泉公寓房产
**市**区**街道五四路153号信茂**公寓房产
GR2024TJ****945
挂牌价: 504.495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11
房产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
联系电话: 135****7924
部门负责人: 吴斌
联系电话: 158****88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 银行账户110********902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区**街道五四路153号信茂**公寓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中大恒正土****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3-21 | ||||||||
****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06-17 | |||||||||
504.4953 | 账面价值(万元)|||||||||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次对该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时,其评估价值含增值税,在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此事项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2.其他详见****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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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市**区华林路338****花园福城楼2#商场东面1-6层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耿伟 | 成立日期2010-05-14 | ||||||||||
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913********067137X | 经营规模中型 |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银行****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3********6300753 | ||||||||||
**** | 批准日期2024-05-08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分行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恒银榕行办会纪【2024】1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6-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11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同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联系人:邵显钢,联系电话:150****1580。) 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坐落位置、朝向、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递交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等纸质材料。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根据**产权的交易规则由其发出《签约通知书》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30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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