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永中街道永中西路1158号**金属大厦103室5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3.89637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147.01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商业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12 |
出租标的地址 | **区永中街道永中西路1158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0126 手机号:152****5725 |
我要报名
关注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浙( 2022 )**市不动产权第 ****059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89637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首年租金3.89637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2、租金价格含拍卖成交后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的2个停车位(不含车位管理费)。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2、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招租底价3.89637万元。 2、履约保证金:1万元。《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后,需在半个月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租赁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给出租方所造成的其它损失赔偿,拖欠各种款项等,如相关费用超过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及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租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3、成交后,承租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缴清相关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等相关价款后,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无装修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均有产权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以上标的租赁期限、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中心有限公司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公司收费标准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8、****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11、租赁标的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2、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3、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地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 14、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准。附件《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6、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标的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17、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18、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9、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标的物用途使用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且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特别提醒:承租方须于拍卖前实地查勘标的物相关的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及路线等,出租方以移交的租赁标的物现场现状为准。承租方如需增加或改造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及路线等以达到消防安全及验收的,由承租方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市鹿****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152****5725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5日上午10时整,在温****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6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17时止,若**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照规定时间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6398、0577-****0126 |
手机 | 152****5725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温****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手机 | 152****5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