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施工阶段跟踪审计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施工阶段跟踪审计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财政局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接受质疑单位或联系人: | 李维凯 | 联系方式: | 187****1778 |
项目概算(万元): | 68.400000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施工阶段跟踪审计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389****5001 68.4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施工阶段跟踪审计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到本项目服务中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必须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以上(含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公司注册人员的在职工作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任意一项即可) 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5、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施工阶段跟踪审计(详见招标文件)
** DOC 文档 - 副本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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