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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
8、****公司2024年度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更正为:
8、****公司****协会官网2024年度最新公布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信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二、招标公告第七条投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中
投标文件自2024年 6 月 21 日至2024年 6 月 27 日09: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鑫森****公司(地址:**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14楼1406)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份(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邮箱:****@qq.com,邮件主题:公司全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保险机构授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书。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为:
投标文件自2024年 6 月 21 日至2024年 6 月 28 日09: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鑫森****公司(地址:**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14楼1406)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份(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邮箱:****@qq.com,邮件主题:公司全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公告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中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7 月 11 日 9 时30分(**时间)至2024年 7 月 11 日 10 时00分(**时间)。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7 月 15 日 9 时30分(**时间)至2024年 7 月 15 日 10 时00分(**时间)。
四、招标公告第十一条投标截止时间中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11 日10时00分(**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15 日10时00分(**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招标公告第十二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中
投标文件交时间:2024年 7 月 11 日10时00分(**时间)。
更正为:
开标时间:2024年 7 月 15 日10时00分(**时间)。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中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4年 7月10日14:00(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4年 7月12日14:00(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七、其余不变,招标文件于此有冲突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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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