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中心:
为贯彻落实****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以下简称《物业需求标准》),已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采购人参考使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物业需求标准》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政府采****政府采****政府采购质效的重要环节,《物业需求标准》为制定物业采购需求提供了科学化、标准化参考,****政府采购源头和结果实施精准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预算单位应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运用《物业需求标准》,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不断提升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依法依规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具体要求,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合法、合规、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对《物业需求标准》所列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作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相关指标提出更**求,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应当包含在合同文本中。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负担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确保下级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二)严禁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采购人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需由经许可的单位提供的服务,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维修等,采购人可另行采购,也可将相关内容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中采购。将相关内容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中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相应资格条件,接受联合体或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
(三)切实加强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各级财****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及《物业需求标准》的规定进行采购需求管理的,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主管预算单位也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日常指导监督,对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未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或对采购项目进行分拆规避采购需求调查的,应督促其整改并予以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