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审[2024]003号
关于杭萧****公司
杭萧钢构(**)钢结构****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杭萧****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杭萧****公司杭萧钢构(**)钢结构****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项目审****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杭萧****公司杭萧钢构(**)钢结构****基地扩建项目位****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6号杭萧****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建设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生产H型钢梁、箱型柱、圆管柱、十字柱钢结构,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35.1万元。
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
****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焊接、打磨工序烟尘集中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09、DA010、DA011)排放。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危险废物暂存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涂装工序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水质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进入**县****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风机、空压机设置柔性连接,空压机设置在密闭房内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监测。
****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本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 8.3134t/a、颗粒物6.9473t/a、COD 0.2640t/a、氨氮0.0198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公司颗粒物减排量、******公司VOCs减排量、**县****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六、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新****中队负责辖区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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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