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依托航道工程建设的电子航道图航标水位数据整合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依托航道工程建设的电子航道图航标水位数据整合项目
2、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采购预算:261770.00元;最高限价:256544.00元
二、委托代理编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03月-2024年05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4年03月-2024年05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03月-2024年05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4年03月-2024年05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前期评审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06月28日起至2024年07月0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市**区美林街35****花园1栋32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时间),地点为****(**市**区美林街35****花园1栋3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五一大道982号
联系人:邓远超
电话:0731-****363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美林街35****花园1栋32楼
联系人:牙敏、宋敏玲、**泽
电话:073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