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塑胶制品加工项目 | **市**镇北门路2159号7号厂房 | **** | **金****公司 | 项目总投资750万元,迁建至**市**镇北门路2159号7号厂房,年产塑胶制品5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四氢呋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欣兴同泰****公司含铜废水铜回收、剥膜废水预处理及含镍废液减量化项目 | **高新区汉浦路999号 | 欣兴同泰****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汉浦路999号,购置电解铜回收系统、剥膜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镍废液减量化系统等设备,对微蚀、镀铜等工艺产生的含铜废水和蚀刻产生的含铜废液(蚀刻废液)进行铜回收处理,对剥膜废水进行预处理,对含镍废液进行回收减量化处理,同时将原有膜渣干化系统改为线边处理,除去酸化和转移过程,减少干膜渣产生量。建设完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全厂生产废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镍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总铜、总氰化物及车间排口总银、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电解铜回收系统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G-00462)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无组织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公司塑料通风管加工项目 | **市**镇元丰路28号 | ******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元丰路28号,年新增加工塑料通风管1000万件/套。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挤出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裁切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氯化氢、氯乙烯、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诺亿智能****公司网版生产项目 | **市**镇莫家路181号2号房 | 诺亿智能****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莫家路181号2号房,年生产网版7.3万片(其中车载中控品网版1万片、微电子网版1.3万片、滤光片网版2万片、载玻片网版1万片、光伏网版2万片)。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张网、涂底胶、涂布、曝光、压合贴膜及激光镭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公司橡胶吸盘生产项目 | **市**镇盛创路55号005号厂房 | ******公司 | **奥****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盛创路55号005号厂房,年新增生产橡胶吸盘40万件。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热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标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及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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