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七施工分部附属工程劳务**(2,3标)采购第1标段(重新采购第1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湖****公司(响应报价:****877.26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944.86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响应报价:****175.33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 3日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 系 人:雷先生、刘女士
电 话:187****8331、151****9775
异议受理机构:****企业管理部
地 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152****9651
监 督 部 门:****党群综合部
地 址:**省**市**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0731-****7798(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