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85****4385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建设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年产28万平方米钢质隔热防火门、钢质进户门及年产30万平方米钢木质隔热防火门项目 | **省**市**区边临镇**线西侧**德尔利产业园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19328.76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铣孔工序、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固化、胶合、固化工序燃天然气、高温除油工序燃天然气废气。封边、转印工序废气。铣孔工序、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胶合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同高温除油工序燃天然气废气、固化工序燃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2、NOx 废气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封边、转印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铣孔工序、木材加工工序及喷塑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废气经封闭车间阻挡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厂家无组织排放;固化、胶合、封边、转印工序未收集VOCs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VOCs 废气在胶合、固化工序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要求。封边转印工序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 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 1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及燃气高温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废气车间外1m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废主要是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金属下脚料、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废焊渣、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废水性胶桶、废热熔胶桶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改)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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