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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五矿**未来生态城配建公园绿地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现对所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大****社区,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配建公园绿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03359.22m2,硬化面积23019m2,绿地面积80340m2,绿地率77.75%。项目总占地面积10.3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拆迁空地)。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6.32万m3(含剥离1.09万m3和原地保护表土0.50万m3),填方总量6.32万m3 (含绿化覆土1.59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468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280万元,于2022年11月动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为14个月,本报告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投资概算基本符合有关编制规定,总体符**土保持法规规定,满足有关技术规范。
三、方案对项目区的介绍内容详实。项目区场地地貌单元属于**,整体较平坦,场地原始标高484.49m~486.67m,最大高差2.18m。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土壤类型以冲积土为主,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土壤类型属西南紫色土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工程建设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约300t/km2﹒a。该项目所在地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四、方案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可信,该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0.34hm2。
六、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调查方法,分析与调查结果可信,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础单价和相关费率标准。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904.38万元(其中新增投资为33.94万元)。
九、因项目已完工,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认真落实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维护好已**土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较好的落实,力争将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2.对监测区进行监测点布局,采取调查和定点观测的方法进行已完工项目的现状监测,并对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采用“三色评价法”进行监测评价。
3.依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3.442万元(征占用地面积10.34hm2,按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补征),请你单位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信息表》****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
4.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登记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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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