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惠蓝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92MA0CK4CUXF | 建设单位法人:侯利飞 |
郭志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冀南新区 |
**冀南新区**乡中史村村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86-废旧**(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C42-废弃**综合利用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冀南新区 **冀南新区**乡中史村村西 |
经度:114.30242 纬度: 36.56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29 |
冀南新区环表〔2019〕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0492MA0CK4CU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05MA09N5ND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5MA09N5ND7C | 竣工时间:2024-04-18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8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7AGCE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废钢渣30万吨、砂石尾矿2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废钢渣30万吨、砂石尾矿20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1)废钢渣回收加工工艺流程: 给料:项目使用铲车向给料斗上料; 磁选:废钢渣经给料斗流至磁选机滚筒表面,磁性较强的物料在磁场的作用下吸附于筒体表面,当随圆筒转至磁选机刮板表面,刮板自动将铁块刮出,通过卸料口卸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非磁性或弱磁性物料排出槽外,其中粒径>5cm的物料流至鄂破机,粒径<5cm的物料流至平筛; 鄂破机:鄂破机将粒径>5cm的物料破碎为小粒径物料,通过封闭皮带送至磁选滚筒机进行磁选; 磁选:工作原理同前磁选工序,将粒径<5cm的物料分选出后送至平筛,粒径>5cm的物料流至下一级磁选机; 筛分:粒径<5cm的物料经筛分后,筛上物为粒径2-5cm的铁块,筛下物为粒径为1-2cm的铁粒,均落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 磁选:工作原理同前磁选工序,将磁性较高的物料分选出后,落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磁性弱的物流流至平筛; 筛分:磁性弱的物料经筛分后,尾料落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磁性相比较尾料较高的物料落地,经铲车给至下一级鄂破机进行进一步破碎; 鄂破机:鄂破机将物料破碎为小粒径物料,通过封闭皮带送至磁选滚筒机进行磁选; 磁选:工作原理同前磁选工序,将磁性较高的物料分选出后卸料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磁性低的尾料落至平筛。 (2)尾矿回收加工工艺流程: 给料:项目使用铲车向给料斗上料; 筛分:尾矿经给料斗流至平筛上,尾矿经筛分后,机制砂落至设有挡帘的堆放区; 给料:经平筛筛分后粒径>0.5cm的物料经铲车上料至给料斗; 磨粉:粒径>0.5cm的物料经给料斗流至雷蒙磨内,物料经加工后,大粒径物料经皮带机流至筛分工序,进行不筛选,粉状物料流至粉状产品收集系统存储,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1)废钢渣回收加工工艺流程: 给料:项目使用铲车向给料斗上料; 磁选:废钢渣经给料斗流至磁选机滚筒表面,磁性较强的物料在磁场的作用下吸附于筒体表面,当随圆筒转至磁选机刮板表面,刮板自动将铁块刮出,通过卸料口卸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非磁性或弱磁性物料排出槽外,其中粒径>5cm的物料流至鄂破机,粒径<5cm的物料流至平筛; 鄂破机:鄂破机将粒径>5cm的物料破碎为小粒径物料,通过封闭皮带送至磁选滚筒机进行磁选; 磁选:工作原理同前磁选工序,将粒径<5cm的物料分选出后送至平筛,粒径>5cm的物料流至下一级磁选机; 筛分:粒径<5cm的物料经筛分后,筛上物为粒径2-5cm的铁块,筛下物为粒径为1-2cm的铁粒,均落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 磁选:工作原理同前磁选工序,将磁性较高的物料分选出后,落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磁性弱的物流流至平筛; 筛分:磁性弱的物料经筛分后,尾料落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磁性相比较尾料较高的物料落地,经铲车给至下一级鄂破机进行进一步破碎; 鄂破机:鄂破机将物料破碎为小粒径物料,通过封闭皮带送至磁选滚筒机进行磁选; 磁选:工作原理同前磁选工序,将磁性较高的物料分选出后卸料至设有挡帘的成品区,磁性低的尾料落至平筛。 (2)尾矿回收加工工艺流程: 给料:项目使用铲车向给料斗上料; 筛分:尾矿经给料斗流至平筛上,尾矿经筛分后,机制砂落至设有挡帘的堆放区; 给料:经平筛筛分后粒径>0.5cm的物料经铲车上料至给料斗; 磨粉:粒径>0.5cm的物料经给料斗流至雷蒙磨内,物料经加工后,大粒径物料经皮带机流至筛分工序,进行不筛选,粉状物料流至粉状产品收集系统存储,外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钢渣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与2#废钢渣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分别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钢渣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废钢渣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1#废钢渣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废钢渣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便于分开管理、提升除尘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2个筒仓 | 实际建设情况:2个筒仓及配套治理设施不再建设 |
2个筒仓及配套治理设施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66 | 0.205 | 0 | 0 | 0 | 2.865 | 0.2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2#废钢渣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磁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 2#废钢渣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磁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2#废钢渣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磁选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3×10-3kg/h | |
2 | 尾矿加工生产线上料、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 尾矿加工生产线上料、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尾矿加工生产线投料、磨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5×10-3kg/h | |
3 | 尾矿加工生产线上料、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 尾矿加工生产线上料、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尾矿加工生产线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 东、南、西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不生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北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未进行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除尘灰、循环水池沉淀底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沉淀底泥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除尘灰、循环水池沉淀底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沉淀底泥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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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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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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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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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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