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5万吨煅后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35MA085G46XT | 建设单位法人:敬新光 |
赵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河****经济开发区(省级)中区晨曦路东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5万吨煅后焦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省级)中区晨曦路东段 |
经度:115.03112 纬度: 36.883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19 |
曲环评〔2017〕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2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35MA085G46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35MA085G46X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5MA09N5ND7C | 竣工时间:2024-03-10 |
2024-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0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公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 一期建设全部基建工程及生产能力为 32.5万 t/a 煅后 焦生产线, 二期建设生产能力为 32.5 万 t/a 煅后焦生产线, 二期建成后全厂年煅后焦 65万 t,蒸汽70万 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 一期建设全部基建工程及生产能力为 32.5万 t/a 煅后 焦生产线, 二期建设生产能力为 32.5 万 t/a 煅后焦生产线, 二期建成后全厂年煅后焦 65万 t,蒸汽70万 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采用延迟石油焦为原料, 经煅烧炉煅烧成为成品煅烧焦, 再经破碎、筛 分等工序处理后成为成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延迟石油焦为原料,经煅烧炉煅烧成为成品煅烧焦,原一期验收熟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已经拆除,不在使用。 |
根据生产需求,一期拆除,二期未建设破碎、筛分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煅烧炉烟气、震动排料废气、熟料仓、原料储料仓废气等。 其中煅烧炉烟气采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1座)+湿式静电除尘及38m烟囱(1套)。 震动排料废气:布袋除尘(3 套)+28m 排气筒(3根); 熟料仓:布袋除尘+仓顶排放(4 套); 原料储料仓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排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脱硫废水回用于项目石灰石膏法脱硫补充水。脱盐水制备装置排污水经中和池中和后汇同冷凝水系统排污水一同经污水管网排****处理中心进一步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第四疃乡镇 ****中心进一步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固废: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废:脱硫石膏、煅烧炉灰尘、震动排料除尘灰、熟料卸料除尘灰、进料、破碎、筛分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固废:机修含油废弃物、脱盐水再生过程产生的污泥,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煅烧炉烟气、震动排料废气、熟料仓、原料储料仓废气等。 其中煅烧炉烟气采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1 套)+SCR(4套)+石灰石膏法脱硫(1 座)+湿式静电除尘及38m 烟囱(1套);煅烧炉烟气具体走向为:二期1-6号煅烧炉烟气排放至主烟道中经一套SCNR处理后进入4台(3用一备)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回收,烟气经锅炉配套SCR(每台锅炉配置1套SCR,共4套,并联)处理后合并进入脱硫塔脱硫和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经#2煅烧炉排气筒排放。 震动排料废气:布袋除尘(3 套)+28m 排气筒(3根); 熟料仓:布袋除尘+仓顶排放(4 套); 原料储料仓废气:袋式除尘器+12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排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脱硫废水回用于项目石灰石膏法脱硫补充水。脱盐水制备装置排污水经中和池中和后汇同冷凝水系统排污水一同经污水管网排****处理中心进一步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第四疃乡镇 ****中心进一步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固废: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废:脱硫石膏、煅烧炉灰尘、震动排料除尘灰、熟料卸料除尘灰、进料、破碎、筛分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固废:机修含油废弃物、脱盐水再生过程产生的污泥,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废陶瓷模块),五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废气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变动为:1、脱硝设备发生变化:原环评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实际每台锅炉配置1套SCR,SNCR新增配套2个20m3备用氨水储罐(该变化内容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2、原料储料仓废气措施发生变化:原环评无措施,实际建设一套布袋除尘器+1根12m排气筒。3、新增废催化剂(废陶瓷模块),经与企业核实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钒钛系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该变化内容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环评设置3台20.5t/h 余热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设置4台余热锅炉,3用一备,2台锅炉为20t/h,2台锅炉为25t/h(含备用锅炉。 |
余热锅炉设备台数及型号发生变化:原环评设置3台20.5t/h 余热锅炉,实际设置4台余热锅炉,3用一备,2台锅炉为20t/h,2台锅炉为25t/h(含备用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4.0734 | 2.628 | 0 | 0 | 0 | 6.701 | 2.628 | |
0.978 | 0.631 | 23.455 | 0 | 0 | 1.609 | 0.631 | |
0.014 | 0.009 | 2.01 | 0 | 0 | 0.023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6.548 | 8.975 | 289.08 | 0 | 0 | 25.523 | 8.975 | / |
71.563 | 62.822 | 289.08 | 0 | 0 | 134.385 | 62.8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和池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表2间接排放限值****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 | 已建设 | 检测废水出口浓度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煅烧炉烟气:SNCR 脱硝(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1套)+湿式静电除尘器(1套)及 38m 排气筒(1根)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表1铝用炭素厂石油焦煅烧炉(窑)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震动排料废气:布袋除尘(3 套)+28m 排气筒(3 根)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 单中表 1 铝用炭素厂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3 | 熟料仓废气:布袋除尘(4 套)+仓顶排放(4 套)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 单中表 1 铝用炭素厂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脱硫石膏、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机修含油废弃物和脱盐水再生过程产生的污泥在危废间(5m2)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五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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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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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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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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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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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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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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