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府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校区(二期)位于**市**市罗东镇山坂村,用地面积为23108m2,地块历史主要用作山坂村民宅、耕地、村道、空杂地,目前地块现状为山坂村民宅、耕地、拆迁区、在建******校区(二期)学生食堂及宿舍楼。根据《**市罗东镇银河**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C单元》显示,地块规划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防护绿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校区(二期)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校区(二期)土地利用历史主要为山坂村民宅、耕地、村道、空杂地,现状为山坂村民宅、耕地、拆迁区、在建******校区(二期)学生食堂及宿舍楼,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备注:DB4403/T 67-2020标准中“高等院校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类型),地块可作为高等院校用地、防护绿地使用,可以用于******校区(二期)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政府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众创****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5-****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