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龙石油销售有限公司5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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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2%股权 |
****大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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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507.72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6-28 |
网络竞价 |
1、本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由于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所占土地的权利人为转让方****大龙****公司。 2、****加油站外正在进行通怀路道路建设,****加油站后期规划不明,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 3、标的企业共有员工13名,其中6名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妥善安置员工。 4、原股东中国****公司****公司于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间因标的企业原有设备老化报废的原因,****加油站的正常运营,单独出资对标的企业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改造更新,改造更新形成的资产计入原股东中国****公司****公司账内,本项目本次评估未将该部分外部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5、2012 年**市**大****公司(现名:****大龙****公司)与中国****公司****公司(现名:中国****公司****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中国****公司****公司承包****加油站(现名:******公司),承包经营期限为 20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约定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国****公司****公司向**市**大****公司支付承包经营费 70 万元每年,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每年的承包经营费数额和支付 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根据《中共********分所属公司重组合并及科室设置调 整的通知》(京顺龙发[2018]6 号),**加油站并入大龙****公司(现名:**市****公司),为大龙****公司所属企业。故 2020年由**市****公司与中国****公司****公司签订《**加油站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中国****公司****公司向**市****公司支付承包经营费 70 万元每年,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由**市****公司与中国****公司****公司(原中国****公司****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中国****公司****公司2021 年向**市****公司支付承包经营费 80 万元,2022 年、2023 年每年度支付承包经营费 92 万元,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止。协议双方在承包协议中仅对经营成本以及经营收益分配进行了约定,未对具体经营期间新增的资产、负债等事宜进行约定;双方未对该部分资产、负债达成一致分配意见。 6、根据**市**大****公司(现名:****大龙****公司)与中国****公司****公司(现名:中国****公司****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市****公司与中国****公司****公司(原中国****公司****公司)签订的《**加油站经营管理协议》、《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承包期间标的企业****公司为所占用地块的使用人,权利人为**市**大****公司(现名:****大龙****公司),本次转让的股权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土地租金已包含在每年度的承包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股权转让后,****加油站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需确定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标的企业需同权利人****大龙****公司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7、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无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5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详细阅读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后,继续履行前期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文件;(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7)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8)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同土地权利人就土地租赁事宜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相关协议;(9)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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