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机关:****政府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4〕12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
****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6-2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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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县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6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7795公顷(乔木林地4.8054公顷、其他林地1.0880公顷、农村道路0.0174公顷、坑塘水面0.86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1380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共计6.9175公顷土地,作为**县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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