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日,我单位委托********水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水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韩筱璇,联系电话:0991-****17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帕米尔路西二院
联系人:雷家兵
联系电话:135****8680
邮箱:****@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路19号
联系人: 韩筱璇
联系电话:0991-****497
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