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县人民南路(淝河大道-**大道)建设工程施工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2023**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县人民南路(淝河大道-**大道)建设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县**路18号 |
招标联系人 | 黄春磊 | 联系方式 | 187****867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县淝河路与子****集团5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6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周期的约定作出以下修改通知: 1、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逐次扣除,扣除方式:(每次应拨付的工程款额减去应拨付的农民工工资额)乘以0.1,直至扣除额达到预付款额止。 2、按月形象进度付款,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后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如因承包单位怠于提供发票等拨款所需资料导致拨付逾期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