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花篢永耀家具厂木材加工及家具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31MA5QEN463X | 建设单位法人:谢创云 |
谢创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
**市花篢镇**村龙虎屯十八丘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木材加工及家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市花篢镇**村龙虎屯十八丘 |
经度:110.****8784 纬度: 24.****06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9 |
荔环审〔2023〕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31MA5QEN46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四****公司 |
****0304MA5QGR6P30 | 验收监测单位:**生之源****公司 |
914********0762938 | 竣工时间:2021-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595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建项目属**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杉木圆桌、折桌、杂木椅子共计16万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杉木圆桌、折桌、杂木椅子共计16万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采用手工刷漆工艺,工艺流程为:原木切割一打磨一组装一手工刷漆一自然风干一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采用手工刷漆工艺,工艺流程为:原木切割一打磨一组装一手工刷漆一自然风干一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作浇灌,不外排。2.木料加工产生的粉尘通过移动式集气设施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项目调漆、刷漆及晾干工序均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4.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定期更换足量活性炭的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治理率,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布袋除尘器粉尘和木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粉尘和木材边角料外售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6.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手套、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以上固废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可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7.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作浇灌,不外排。2.木料加工产生的粉尘通过移动式集气设施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总悬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项目调漆、刷漆及晾干工序均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定期更换足量活性炭的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治理率。 厂内无组织排放标准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布袋除尘器粉尘和木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粉尘和木材边角料外售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6.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手套、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以上固废已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可随意丢弃,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处置。7.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 连续2天的噪声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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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园施肥。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设备内部均设有吸尘管进行收集,粉尘经吸尘管收集汇入砂光车间内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2 | UV光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调漆、刷漆、晾干、组装工序在密闭刷漆车间内进行,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一套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设备进行减振、消声处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减振、消声处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厂区及厂界周边绿化,通过绿化植被的阻挡作用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厂界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厂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屯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布袋收集粉尘外售至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使用;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处置。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产生量少,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厂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屯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布袋收集粉尘外售至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使用;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处置。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产生量少,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生态环境局报告。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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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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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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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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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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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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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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