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茂﹒颍水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更正公告(2次)
关于徽茂﹒颍水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徽茂﹒颍水名苑项目供配电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7项其他 现修改为: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 内容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的规定 现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期工程款开始起扣,扣回比例为当期应付工程款的20%。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 内容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 删除以下内容:(如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该项目的工程款由本地企业开具发票转至本地企业账户。建筑业产值由本地企业统计上报)。 内容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9日9时00分变更为2024年7月15日9时00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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