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市禅**白燕四街8号104房,《房地产权证》:粤(2020)佛禅不动产权第****790号,房屋所有权来源:根据佛国资改【2018】97号文改制更名;竣工年代:约1999年;房屋用用: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其他,证载土地使用年限:2069年11月15日;所在楼层/总楼:1/7;建筑面积:60.87㎡,套内建筑面积:60.87㎡;其他详见**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鸿正资评字(2023)第038号】。 转让标的范围以上述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限,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41.4525 | ||||||
转让形式 | 全部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负责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
**** | **市禅**快子路97号四座首层 | 人民币224万元 | 刘竹平 | ****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0%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佛工贸[2024]124号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受让方应****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结算账户。 2、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4、转让方在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收转让标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费账户变更手续。 5、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自转让方收到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 ||||||
特别提示 | 1、转让方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需承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 ||||||
其他须批露事项 | 1、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2、转让标的移交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鸿正资评字(2023)第038号】。 4、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转让标的内可能存在的电视、空调、沙发、冰箱等家电家具(如涉及),上述动产属于转让方相关资产,不参与本次转让交易。 5、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6、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鸿正资评字(2023)第038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8、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9、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7月9日(请于2024年7月8日之前预约)。 | ||||||
结算、资产移交 |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转让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 ||||||
受让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华达支行 账号:444********084467 (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五)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郭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7-****3969 | ||||||
传真号码 | 0757-****5868 | ||||||
联系地址 | **市禅**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