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紫阳县瓦房店会馆群防雷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县**会馆群防雷工程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县**会馆群防雷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县环城路
联系方式:153****7977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枣园西路999号
联系方式:029****59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1 | **县**会馆群防雷工程 | 1(项) | ¥962,633.36 | ¥962,633.36 | (1)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省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文件、规定;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标准、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施工; (2)商务要求 1、工期及工程地点: 1.1 工 期: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 1.2 工程地点:**五省会馆。 (3)质量保证: 3.1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3.2 所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要求。 3.3 整个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4 整个工程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5 该项目成交单位提供所投设备的质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标准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材料供应: 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检的,应允许复检。经复检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检费由要求一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检费由提供材料、设备一方承担。 验收要求:1、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2、承包人提供竣资料的约定:提供竣工资料叁套。 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合同条款规定。 4、竣工结算:结算审查期限:全部资料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审计。 |
合同金额: 962,633.36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贰仟陆佰叁拾叁元叁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09月22日
履约地点:**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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