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珩圣路386号店面租赁权招租公告 | ||||||||||||||||||||||||||||||||||||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二)出租标的物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再次采取公开竞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三)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大规模的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四)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由出租方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 ****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要收回标的物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六)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八)出租方按物业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所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规划、供水、供电、消防、空调设备设施等)等租赁物的现状、周边环境及权属状况等已有充分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同意按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租赁物交付时的现状承租,并承诺今后不因上述内容向出租方提出异议。承租方已充分了解本租赁房屋存在建筑伸缩缝且伸缩缝易发生漏水或渗水问题,并保证不对房屋现状提出异议,不因前述问题对出租方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解除(或变更)租赁合同、拒缴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它任何主张(发现漏水或渗水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出租方应及时处理)。 (九)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如有违反此项条款,出租方有权立即禁止承租方之未经授权的活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须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建筑结构;装修改造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电路、供水、排水、排污、排油烟等设备设施的投入)。 (十一)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任何补偿。 三、招租公告: 公告自2024年6月28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颜女士; 联系电话:137****6349 188****9699 监督电话:0591-****7922 地址:**市**区五四路239号7楼 ****中心****公司 2024年6月28日 | ||||||||||||||||||||||||||||||||||||
发布时间:2024-06-28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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