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改革局关于**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4-05-31 08:00
浔发改投资〔2024〕33号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建设**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地址:**市木圭镇**新材料产业园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000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污****园区应急事故水池。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6397.5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政府专项债券。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安全生产、环评等手续后,依法依规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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