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渣铁绿色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02MA2U1H8R1P | 建设单位法人:倪之骏 |
彭长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工业园****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废渣铁绿色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0-黑色金属铸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牛头山镇前江产业园 |
经度:117.25081 纬度: 30.527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17 |
贵环评〔2018〕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02MA2U1H8R1P001R |
2020-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652 | 运营单位名称:**** |
****1702MA2U1H8R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700MA2TKE557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8P93NK1L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1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叉车配重等铸铁件9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叉车配重等铸铁件9万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冲天炉黑色金属铸造 | 实际建设情况:冲天炉黑色金属铸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内要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作混凝土硬化,厂内的裸露(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或硬化。冲天炉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燃料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共3套)后经燃气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再经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简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NOx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中频炉熔炼产生的烟尘,要求在电炉上方安装可移动式集气罩,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铁水浇注过程产生的烟尘,要求设置固定浇注位,并设置侧方位集气罩,将浇注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砂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要求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清理打磨粉尘,要求设置固定打磨工位和侧方位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简排放;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破碎生产线自带粉尘收集系统,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粉尘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针对喷漆晾干废气,要求项目使用水性漆,并对喷漆房采用密闭措施,将喷漆房内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使用负压收集后再经过滤棉过滤+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简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做好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原料全部存放在库内,库内设置喷淋洒水系统,在装卸过程中喷淋酒水,在冲天炉料仓上方设置三面一顶集气罩和上料侧设置喷淋酒水系统,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确保废气排放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4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雨水应经雨水管道****园区雨水主干管;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炉膛排水收集后,纯水站酸碱再生废水经调节池中和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冲天炉炉渣在灰渣池中暂存后定期出售给岩棉生产企业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废薄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砂收集后作拌水泥、制砖及铺路的材料等综合利用;废铁屑、边角料和残次品回收后进入中频炉作为原料重新利用:收集的粉尘中,冲天炉燃料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烟尘全部收集后与炉渣一起定期出售给岩棉等生产企业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中频炉、浇筑、抛丸、打磨等工序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回收后进入冲天炉作为原料重新利用:砂处理工序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与废砂一起用作建筑、铺路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最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树脂等在危废库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园园区管网提供,主要为泥芯成型用水、冲天炉冷却循环用水、职工生活用水。冲天炉冷却循环用水部分用于泥芯成型用水,****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冲天炉燃料气设置3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套双碱法旋流板塔,废气管道和20m高排气筒;浇注烟尘、造型和砂处理粉尘共设4套布袋除尘器和4根15m高排气筒;抛丸粉尘设置3套滤筒除尘器、3根15m排气筒;清理打磨粉尘设置侧方位集气罩、13套布袋除尘器、废气收集管道和3根15m高排气筒;喷漆晾干废气设置2套集气罩+过滤棉+UV光解装置、2根15m高排气筒;因建设单位使用的原料废铁为小块状,可直接投入冲天炉进行熔炼,无需破碎,故尚未建设破碎线,无破碎粉尘产生;未建设中频炉,故无中频炉废气产生。冲天炉料仓已进行三面一顶封闭,并配备喷淋洒水系统。针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已选择本行业中目前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以减少粉尘跑、冒现象,将砂料放置在车间内指定的区域,四周设置围挡设施,同时在车间内部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加强车间通风。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其声级60~90dB(A)。对厂区内的设备进行合理规划布置,各生产设备均设置在生产厂房内,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残次品、废砂、废机油、含油抹布、收集的烟粉尘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炉渣、冲天炉燃料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烟粉尘定期出售给岩棉生产企业(******公司)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废薄膜全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砂、砂处理工序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拌水泥、制砖及铺路的材料等综合利用;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铁屑、铸件毛坯再清理打磨过程产生的浇冒口等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浇注、抛丸、打磨等工序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回收后进入冲天炉熔炼,作为原料重新利用;水性漆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过滤棉、废树脂、废油漆桶、废机油桶、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进行处置。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填埋场填埋处理。 |
部分污染防治措施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区边界以外设置3000米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满足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083 | 1.5942 | 0 | 0 | 1.083 | 1.083 | |
0 | 1.26 | 1.26 | 0 | 0 | 1.26 | 1.26 | |
0 | 0.09 | 0.09 | 0 | 0 | 0.09 | 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9.342 | 0 | 0 | 0 | 0 | / |
0 | 1 | 32.4 | 0 | 0 | 1 | 1 | / |
0 | 16 | 13.012 | 0 | 0 | 16 | 16 | / |
0 | 0.22 | 0 | 0 | 0 | 0.22 | 0.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冲天炉尾气处理系统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3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套双碱法旋流板塔除尘器(2、3#冲天炉共用1套),2套在线监控系统 | 2天,每天3次 | |
2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浇筑烟尘、造型和砂处理粉尘4套布袋除尘器, 清理打磨粉尘13套清理打磨室和布袋除尘器(共3个排气筒) | 2天,每天3次 | |
3 | 抛丸粉尘滤筒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3套滤筒除尘器 | 2天,每天3次 | |
4 | 喷漆晾干废气处理系统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2套过滤棉+活性炭+UV光解装置系统 | 2天,每天3次 | |
5 | 排渣系统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1套水喷淋系统 | 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 2天,昼夜各一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设10m2危废暂存库一个,设48m2的炉渣池3个、16m2的除尘灰池3个,固废暂存库1个 | 按要求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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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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