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垦优然牧业有限公司新建万头牧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61MA7M2D743N | 建设单位法人:赵士利 |
孙红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徐圩新区 |
****农场**分场1大队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牧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A-农、林、牧、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徐圩新区 东辛农场**分场1大队 |
经度:119.45213 纬度: 34.5741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8 |
示范区环审〔202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61MA7M2D743N001Z |
2022-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0 |
12000 | 运营单位名称:**盈****公司 |
911********35269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0MA1N2JNJ4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1N2JNJ4K | 竣工时间:2022-04-30 |
2022-07-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2-10-17 |
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aspx?id=245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标准化泌乳牛舍6栋、干乳牛舍1栋、**孕产及特殊牛舍1栋、2-6月小牛舍1栋、7-12月小牛舍1栋、13-16月小牛舍1栋、17-20月小牛舍1栋、21-24月小牛舍1栋;**2*80位挤奶厅1座、40位挤奶厅1座;**犊牛岛3000座;**草料棚3栋、精料库1栋;**青贮窖11座;**酒糟池1座;粪污氧化塘2座,容积30万方,粪污处理区200亩(含晒粪棚3500平方)、牛舍粪污收集池、蓄水池、冲洗池等;宿舍、餐厅、职工消毒通道合计4000平方米,****中心260平方米,钢丝网及铁艺围栏3400米、地磅基础以及外网工程、土地平整、绿化、亮化、通信等。项目占地约1380.702亩,总建筑面积约22471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奶牛12000头,年产生鲜乳7.776万吨。项目运行过程沼气产量为3445.89m3/d、125.78万m3/a,沼气收集后经稳压脱硫后用于发电机发电,沼气在燃气内燃机燃烧,产生的热能带动气缸的活塞,活塞驱动发电机的曲轴,通过曲轴旋转带动发电机转子从而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标准化泌乳牛舍6栋、干乳牛舍1栋、**孕产及特殊牛舍1栋、2-6月小牛舍1栋、7-12月小牛舍1栋、13-16月小牛舍1栋、17-20月小牛舍1栋、21-24月小牛舍1栋;**2*80位挤奶厅1座、50位挤奶厅1座;**犊牛岛3000座;**草料棚3栋、精料库1栋;**青贮窖8座;**酒糟池1座;粪污氧化塘3座,容积30万方,粪污处理区200亩(含固液分离间、沼渣烘干车间、垫料缓存车间共计约3500平方米)、牛舍粪污收集池、蓄水池、冲洗池等;宿舍、餐厅、职工消毒通道合计4000平方米,****中心260平方米,钢丝网及铁艺围栏3400米、地磅基础以及外网工程、土地平整、绿化、亮化、通信等。项目占地约1380.702亩,总建筑面积约22471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奶牛12000头,年产生鲜乳7.776万吨。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机组燃烧发电和锅炉燃烧系统增温。 |
主要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未发生变化,有其他细节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奶牛12000头,年产生鲜乳7.77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奶牛12000头,年产生鲜乳7.776万吨。 |
保持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涉及工艺较多,工艺流程总体不变,变动多为流程细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鼓励采用技术先进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饲料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水、脱硫后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发电,燃烧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晒粪棚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沼渣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市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连污防指办〔2021〕9号)中燃气锅炉要求(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通过加强舍内通风、加强绿化、粪便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中添加EM液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值。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设雨水口一个。 项目粪便废水及夏季喷淋降温废水采用“厌氧发酵+氧化塘”工艺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指定农田进行还田,粪污还田应建立可追溯、全覆盖的粪污处理、农田施肥记录台账,加强对周边水体水质监测,方案通过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审查后方可实施;挤奶厅设备和贮奶罐清洗废水、沼气脱水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二级A/O+M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限值;粪污还田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9-2010)及《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牧办〔201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雨水排放应执行COD≤30mg/L,氨氮≤1.5mg/L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饲料直接外购不加工,因此加工粉尘废气不再产生;烘干低温静态烘干,烘干粉尘不产生。匀浆池、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车间恶臭原为无组织排放,变动后为收集后经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措施强化;固液分离臭气原为无组织排放,变动后为生物过滤除臭,处理措施强化。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牛舍恶臭、匀浆池恶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车间恶臭、固液分离车间恶臭及沼气燃烧废气。牛舍恶臭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管理,保持牛舍内干燥、干清粪技术、加强环境绿化,提高饲料利用率等进行控制,无组织排放;匀浆池恶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车间恶臭经集中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污水处理站其他处理区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固液分离车间恶臭经集中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发电机组沼气燃烧废气采取脱硫、低氮燃烧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火炬应急使用;锅炉沼气燃烧废气采取脱硫、低氮燃烧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1#排气筒、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加强舍内通风、加强绿化、粪便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中添加EM液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臭气浓度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值。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业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设雨水口2个。 项目粪便废水及夏季喷淋降温废水采用“厌氧发酵+氧化塘”工艺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指定农田进行还田,粪污还田已建立可追溯、全覆盖的粪污处理、农田施肥记录台账,加强对周边水体水质监测,方案通过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审查后方可实施;挤奶厅设备和贮奶罐清洗废水、沼气脱水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厌氧+UASB+A/O+MBR+R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内冲洗/绿化。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限值;粪污还田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9-2010)及《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牧办〔201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雨水排放应执行COD≤30mg/L,氨氮≤1.5mg/L限值。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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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517 | 0.0612 | 0 | 0 | 0.052 | 0.052 | / |
0 | 0.5102 | 0.609 | 0 | 0 | 0.51 | 0.51 | / |
0 | 0.0802 | 0.3219 | 0 | 0 | 0.08 | 0.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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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的标准评价、《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中的严者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冲洗/绿化 | “预处理+厌氧+UASB+A/O+MBR+RO”处理 | 已监测 | |
2 | “厌氧发酵+氧化塘” | 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的标准评价 | 粪污废水经“厌氧发酵+氧化塘”,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 |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值 | 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 | 已监测 | |
2 | 脱硫、低氮燃烧处理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本项目发电机产生的氮氧化物浓度排放参照执行《**市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连污防指办〔2021〕9号文)的要求 | 脱硫、低氮燃烧处理 | 已监测 | |
3 | 脱硫、低氮燃烧处理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脱硫、低氮燃烧处理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减振、隔声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对污水站、危废仓库、晒粪棚、事故池、厌氧发酵区、氧化塘、尾水暂存池、集水池、中转池、牛粪及牛尿输送沟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建立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并定期监测 | 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对污水站、危废仓库、晒粪棚、事故池、厌氧发酵区、氧化塘、尾水暂存池、集水池、中转池、牛粪及牛尿输送沟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建立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并定期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降低固体废物产量,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病死牛及胎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沼渣用于回填****肥厂用于制造有机肥;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污水站污泥和布袋收****肥厂制造有机肥;废布袋、硫磺外售综合利用;废油脂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废含油抹布和废机油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 |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有病死牛及胎盘、沼渣、医疗废物、废脱硫剂、污水站污泥、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油脂、生活垃圾、废RO过滤膜、化验室废液、在线检测废液、酸碱桶。病死牛及胎盘产生后委托****无害化处理;沼渣直接用于回填****肥厂用于制造有机肥;废脱硫剂长时间产生一次,产生前提前预约厂家,由厂家清理进行回收;污水站污泥从污****肥厂制造有机肥;废RO过滤膜产生后运走处置。 医疗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化验室废液、在线检测废液、酸碱桶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临时贮存于危废库,最终统一委托光大环保(******公司处置。固体废弃物全部落实处置利用途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文件要求。 废油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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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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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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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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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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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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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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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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