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 | 监制 |
****管理局 |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企业证照和占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项目有关证件。出卖人未主动出示的,买受人应主动查验。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并了解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用途以及(小区)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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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2.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3.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附录B)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8.1.2)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6.装配式建筑: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第二条)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条)
7.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8.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9.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1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
11.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2.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3.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下载出卖人:
下载通讯地址:
下载邮政编码:
下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下载受委托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下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下载通讯地址:
下载邮政编码:
下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下载通讯地址: 。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2.该商品房项目备案名称为 ,规划用地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房。
该商品房于 年 月 日经 预(销)售,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层高在本合同附件一标注),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幢号 | 房号 | 所在层 | 规划用途 | 主体结构 | 地上总层数 | 地下总层数 | 建筑面 积㎡ | 套内面 积㎡ | 分摊面 积㎡ |
2. 以上所列商品房面积为。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审核单位为: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朝向为 ,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及产权登记的证明见售楼部公示区域。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合同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 】【 】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幢号 | 房号 | 计价方式 | 单价 | 单位 | 总价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规定,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按 的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可通过扫描合同维修资金交存二维码进行交存。出卖人已垫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需在该商品房销售或房屋交付前将垫付金额足额支付给出卖人。
除以上房价和专项维修资金及第十条约定的价款之外,不再有任何收费(但买受人预存性质的费用除外)。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其余款项支付时间为 。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人民币(大写) (¥ 元),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组合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占全部房价款的 %。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
(三) 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第1、2、3、 、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该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已符合第十条约定的条件;
3.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4. ;
5.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要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应参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提供使用、保修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该商品房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 供电:该商品房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 燃气:该商品房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 ;
4. 电话通信:该商品房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 有线电视:该商品房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宽带网络:该商品房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电梯:品牌 、型号 。
8.出卖人增加的基础设施,如供暖、 ,
约定如下: 。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预存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也可由出卖人代为办理,代收费用约定如下(凭供应单位的正式发票结算): 。
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4、5、6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公共绿地: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达到 。
3.物业服务用房: 达到 。
4.规划的车位、车库: 达到 。
5.本项目设有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其他配套设施的,约定如下: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公共绿地、绿化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修复时间内完成修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预测建筑面积
(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尺寸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4.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行政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 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依法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全装修材料;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按由出卖人按【 】【 】支付赔偿金。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
2. 经过更换、修理,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仍存在异议的,可委托合法的、有资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结果仍为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
(四)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并约定如下:
__。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应参照住宅质量保修规定承担保修责任,或另行约定如下: 。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15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四)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改造。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售后服务相关约定、联系方式及问题投诉咨询方式
(一)关于质量担保相关问题约定如下: 。
(二)商品房售后服务相关约定及联系方式:
出卖人保证其售后服务日常联系电话在正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并在买受人反映问题后3日内给予答复且明确解决方案及时限。
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本项目售后服务地址: 。
出卖人已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委托售后服务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联系方式为: 。
(三)相关问题投诉咨询电话:
关于合同条款公平性等问****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
关于规划设计、不动产登记等问题请咨询自然**部门,联系电话: 。
关于收费、价格等问题请咨询发改部门,联系电话: 。
关于商品房交易等问题请咨询住建部门,联系电话: 。
关于房屋质量等问题请咨询住建部门,联系电话: 。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合同备案
1.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2.有关合同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__。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
(一)预告登记
1.双方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办理合同备案后 日内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如果出卖人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2.有关预告登记的其他约定如下:
__。
(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1.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应配合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采取以下第 种形式。
(1)【双方同意“交房即交证”,即出卖人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同时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2)【双方同意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2.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按上述约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并配合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银行****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不动产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不动产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3.因买受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按上述约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该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 ,位于 。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符合《****法院****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除外)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首层架空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等;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
2.会所: ;
3. 。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交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费负担,由 承担 。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不动产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不利因素见合同附件以及售楼部公示区域。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 。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下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五)。
补充协议中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其他说明: 。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载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载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员(签章):
下载销售人员岗位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和内部墙体结构、功能分区并约定误差范围)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买卖双方无法确认、辨识的,按照《民法典》及《****法院****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未达标准部分重新装修。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
__。
2.起居室:
(1)内墙:;
__。
(2)顶棚:;
__。
(3)室内地面:;
__。
3.厨房:
(1)地面:;
__。
(2)墙面:;
__。
(3)顶棚:;
__。
(4)厨具:__。
4.卫生间:
(1)地面:;
__。
(2)墙面:;
__。
(3)顶棚:;
__。
(4)卫生器具:__。
5.阳台:;其中 阳台为封闭式, 阳台为非封闭式;
__。
6.管道:
__。
7.窗户:
__。
8.入户大堂:
。
9. 。
附件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应当予以书面确认示范文本)
附件六 不利因素公示告知书
附件七 补充协议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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