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大垌鼓凹排废区建设和安全责任主体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政府关于**市**区矿山排废区选址布局论证报告的批复》(贺平政函〔2021〕89号)等文件规定,由矿山企业申请,经**市平****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查,拟确定贺****公司为**市**区望高镇大垌鼓凹排废区建设和安全责任主体。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向我局提出,匿名和逾期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人:任华华,电话:0774-****965,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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