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市**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新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厂外)--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市**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新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厂外)项目部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市**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新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厂外)--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3.采购人:******市**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新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厂外)项目部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类别:货物类
6.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项目完成时间
序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规格 |
1 | 立方米 | 323.****0000 | 普通混凝土 | 010********00003 | C20 |
2 | 立方米 | 765.****0000 | 普通混凝土 | 010********00005 | C30 |
3 | 立方米 | 15150.****0000 | 普通混凝土 | 010********00006 | C35 |
4 | 立方米 | 4541.****0000 | 普通混凝土 | 010********00013 | C30P8 |
5 | 立方米 | 1577.****0000 | 水下混凝土 | 010********00002 | C25 |
7.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1)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货物供应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经营范围)或**商事主体平台查询的包含了经营范围的打印页面)。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报价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4.****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成功报名响应本项目、获取本次电子招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至本项目电子采购平台响应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供应商****集团物资供应商档案库准入供应商资格。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请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16 时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16 时,以供应商****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jc.****.comHYPERLINK "http://zc.****.com/)后,可以进")进行报名响应及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建工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jc.****.com,使用供应商账号登录后下载。规定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时间为准)。
四、答疑、投标、开标程序、时间及地点
1.澄清要求:
(1)供应商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 16 : 30 前(**时间);
(2)提出澄清要求渠道:在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时,可在电子采购平台本项目“澄清提问”界面向采购人发起澄清提问要求,填写澄清提问。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澄清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统一答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建工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2.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4 日 10 : 00 前(**时间);
(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如下:
①电子版投标文件: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按规定格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后保存报价结果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建工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②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③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新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厂外)项目部
3.开标:
(1)开标时间: 2024 年 7 月 4 日 10 : 00 (**时间);
(2)开标地点: ******市**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新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厂外)项目部
若已进行报名登记后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邮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利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市**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新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厂外)项目部
采购人联系人:吴壬锐
联系电话:139****6696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
邮编:515800
监督部门:****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徐继勇
联系电话:0754-****8547
联系地址:**省**市**路54号
邮编:5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