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太****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太子湾新世界艺术文化坊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太子湾新世界文化购物坊项目位于**区蛇口街道太子湾片区,宗地号K202-0033。根据《增补协议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4373.13平方米,****广场、商业、文体设施用地;容积率≤0.64;建筑高度≤18米;建筑覆盖率≤35%;计规定总建筑面积9110平方米,其中商业6900平方米、文化艺术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公共厕所9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20平方米;机动车泊位数74个。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具体请详见附件):
(一)指标调整
1.根据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0063号),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增加110平方米(其中公共厕所9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20平方米);
2.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2116.57平方米调整为1940.21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10225.76平方米调整为11525.78平方米,相应调整总建筑面积及其他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总平面图
根据景观设计调整,局部调整绿化范围,绿化覆盖率不变;调整局部建筑外轮廓尺寸标注;局部调整连廊轮廓;补充局部建筑栋号标注;调整局部建筑高度。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1日)
(二)公示地点:
1.****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市**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会处南侧前海深港**区e站通)。
2.太子湾新世界艺术文化坊施工现场。
3.****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7月1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修改前后工规证
2.修改前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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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
附件: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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