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铝液、产成品智能自动过磅系统应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中心铝液、产成品智能自动过磅系统应用(招标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了满足原铝液检斤计量、产成品(铝锭、铝液)计量的先进性、智能化的要求,实现无人值守、高效检斤,达到数字化、智能化的目标,通过升级改造智能化自动过磅系统,结合招标人智能化平台建设理念,实现铝液计量、铝锭计量及厂内内转物资计量无人值守,过磅全流程实时监控并抓拍过磅图片生成对应过磅记录的要求,以生产过程为主线,实现铸造车间50t地磅、30t吊钩秤、3t平台秤无人值守自动计量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在合金综合楼计量中控室实现集中控制、远程管理,各计量点检****中心数据服务器并进行存储与匹配,实现数据统一管理。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中心铝液、产成品智能自动过磅系统应用,主要内容有:完成项目所需的50t地磅、30t吊钩秤、3t平台秤检斤计量无人值守系统、智能检斤计量管理系统的开发、测试及部署;完成50t地磅、30t吊钩秤、3t平台秤检斤计量无人值守的硬件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所有检斤计量无人值守过程集中视频监控建设;完成所涉及计量点位及中控室区域所需的网络改造;完成项目所需设备的选型、采购、包装、运输、现场交付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处于重大诉讼或仲裁,且财务状况良好,对外没有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提供承诺);提供投标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1-2023)****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书面承诺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查验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3.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8日18时00分到2024年07月03日18时00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以下简称平台,网址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投标人必须在前述获取时间段内完成支付,确保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成功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
5.2递交地点:可以采取邮寄或派人送达的方式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至:**市高新二路2号**证券大厦21层招标六部,接收人:刘盟超 。
6.1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市高新二路2号**证券大厦21楼会议室,腾讯会议开标。
7.1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3投标人首次登录平**,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7.4投标人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投标人维护的电子邮箱。平台交易服务费发票由中招****公司****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投标人可在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7.5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6本项目接收异议方式如下:
7.6.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7.6.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7.6.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6.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二路******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集团纪委办公室,电话0912-****711。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金鸡滩镇
联系人:赵丹丹
电话:0912-****68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二路二号**证券大厦二十一楼
联系人:刘盟超 杨晓义
电话:029-****653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