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回收3000吨餐厨废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4MA9LMUR730 | 建设单位法人:李全发 |
房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金源路与福胜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回收3000吨餐厨废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辛店镇许岗村金源路与福胜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经度:113.629339 纬度: 34.3837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6 |
新环审〔202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4MA9LMUR730001Q |
2023-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0 |
66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4MA9LMUR7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84MA9LMUR7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0MA47UX7769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1 |
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9lKeD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回收处理餐厨废油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处理餐厨废油3000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餐厨废油-原料油回收-加热-二次加热-分离-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废油-原料油回收-加热-泔水油分筛-二次加热-分离-成品 |
①原料油加热方式变化:环评及批复中,原料油入厂后置于密闭回收桶中,由软管输送至车间加热池中进行加热;实际生产过程中,原料油入厂后置于密闭回收桶中,直接连同回收桶整体送入车间加热房内进行加热。经分析,实际生产过程中加热工序减少了管道输送过程中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量,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 ②增加了泔水油分筛工序:实际生产过程中,在加热和二次加热工序中间,增加了泔水油分筛工序,增设一台分筛机,用来分筛部分泔水油。泔水油分筛工序可将大部分粗渣和少量废水预先分筛出来,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较纯的原料废油泵送至暂存罐内沉淀,上清液作为成品废油进入成品罐,下沉物与煎炸废油一起泵送至二次加热罐中进行二次加热。经分析,此工艺的变动可大大减小后续二次加热的处理负荷,且分筛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一并引至了车间恶臭气体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由排气筒排放,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物过滤装置”+15m高排气筒(2套)、“低氮燃烧技术”+15m高排气筒(1套);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化粪池1座;污泥压滤机1台、污泥储存池1座;消防事故水池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2套)、“低氮燃烧技术”+8m高排气筒(1套);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化粪池1座;污泥压滤机1台、污泥储存桶和栅渣储存桶各1个、危废暂存间1座;消防事故水池等 |
①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措施发生变动: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分别引至各自配套的“生物过滤”装置进行处理,后分别由各自配套的排气筒排放(即拟设“生物过滤装置+15m高排气筒”2套);实际生产过程中,考虑到生产车间废油挥发可能会产生非甲烷总烃,为加强废气的治理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故在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生物过滤”装置后各追加了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即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由各自车间配套的“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即实际设有“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2套)。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经分析,此变动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废气的处理效率,优于环评,且各废气排放口处污染因子均可监测达标。 ②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发生变动:原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燃料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改为8m,可满足相关环保规范要求。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燃烧废气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且经监测,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处各污染因子均可达标排放。 ③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动:原环评及批复中,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厂区生产废水产生情况,经环保设施单位研究,生产废水处理改用“隔油+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减少了“气浮”工艺。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排放方式、排放口位置均不变,且各污染因子均可达标排放,满足该项目生产废水处理需求。 ④固体废物新增了废导热油:因原环评中拟设的1台蒸汽发生器改由1台导热油炉,导热油炉中的导热油循环使用,但使用至一定年限后需进行更换,以免影响使用性能。更换下来的废导热油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经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省中润****公司(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处理。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为委托外单位处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公用工程:①项目用水主要为原料桶清洗用水、车间地面冲洗用水、蒸汽发生器用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分离废水、粗渣压滤废水、原料桶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外排废水、职工生活污水。②供热:加热工序、储油罐保温过程、原料桶清洗过程所需热源均由市政管道天然气燃烧提供。 (2)主要生产设备:加热池10个、二次加热池1个、蒸汽发生器1台、储油池2个、锥形罐2个、储油罐6个、原料桶清洗蓄水罐2个。 (3)原辅材料:①外购纯水372.142t/a;②市政管道天然气27713Nm3/a | 实际建设情况:(1)公用工程:①实际建设过程**料桶循环使用,不进行清洗,无原料桶清洗用水;蒸汽发生器改为一台导热油炉,使用过程中不用水。运营期实际用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用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均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的自来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分离废水、粗渣压滤废水、泔水油分筛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②供热:加热工序、储油罐保温过程所需热源均由罐装液化天然气燃烧提供。 (2)主要生产设备:加热房1个、二次加热罐8个、导热油炉1台、成品罐3个、暂存罐1个、分筛机1台。 (3)原辅材料:①不再用纯水;②罐装液化天然气23182Nm3/a |
(1)生产设备变动:①加热池改为加热房、二次加热池改为二次加热罐:原环评及批复中,加热工序拟将外购原料废油由软管抽至加热池中进行、二次加热拟将原料废油泵送至二次加热池中进行,拟建加热池10个、单个容积为6m3(2m×2m×1.5m),拟建二次加热池1个、容积为9m3(3m×2m×1.5m)。实际生产过程中,考虑到车间布局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共建有加热房1个、占地30m2(可容纳100个原料桶同时加热,单个桶容积为180L,共18m3),二次加热罐8个、单个容积均为5m3,加热工序将原料废油连同回收桶一并放入加热房中直接加热,二次加热将废油密闭泵入二次加热罐中加热,可满足生产需要。经分析,此变动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加热工序的热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环节与无组织排放量,减少跑冒滴漏的风险。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环评批复的原料油总储存能力为69m3,实际建设的原料油总储存能力为58m3,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没有增大;项目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一并引至了车间恶臭气体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由排气筒排放;②原料桶清洗蓄水罐不再建设、蒸汽发生器改为导热油炉:原环评及批复中,加热工序、储油罐保温、原料桶清洗工序所需热源均由1台1t/h的蒸汽发生器燃烧提供。实际生产过程中,原料桶循环使用,不进行清洗,故原料桶清洗蓄水罐不再建设;加热工序、储油罐保温工序所需热源改由1台0.5MW的导热油炉燃烧提供(导热油炉为低氮锅炉),燃料为罐装液化天然气,可满足生产需要。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燃料燃烧废气直接经8m高排气筒排放,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③储油池、锥形罐、储油罐改为成品罐、暂存罐:原环评及批复中,拟建储油池2个(单个容积6m3:2m×2m×1.5m)、锥形罐2个(单个容积8m3)、储油罐6个(其中100t的2个、30t的4个),用于成品油的储存;实际生产过程中,考虑到车间布局及实际需要,共建有成品罐3个(单个容积50m3)、暂存罐1个(单个容积50m3),用于成品油和中间油品的储存,成品罐为双层保温罐,热量损失少,热效率较高,可满足生产需要。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环评批复的成品油总储存能力为348m3,实际建设的成品油总储存能力为200m3,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没有增大。④新增分筛机1台:因生产工艺调整,实际生产过程中在加热和二次加热工序中间,增加了泔水油分筛工序,增设1台分筛机,用来分筛部分泔水油。泔水油分筛工序可将大部分粗渣和少量废水预先分筛出来,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较纯的原料废油泵送至暂存罐内沉淀,上清液作为成品废油进入成品罐,下沉物与煎炸废油一起泵送至二次加热罐中进行二次加热。经分析,此变动可大大减小后续二次加热的处理负荷,且分筛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一并引至了车间恶臭气体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由排气筒排放。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 (2)**能源变动:原环评及批复中拟设蒸汽发生器1台,为加热工序、储油罐保温、原料桶清洗工序提供热源,燃料为市政管道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所用水为外购纯水。实际生产过程中,原料桶循环使用,不进行清洗,无需热源;加热工序、储油罐保温工序所需热源改为1台导热油炉燃烧提供,燃料为罐装液化天然气,可满足生产需要,且用量减少;导热油炉不用水,故纯水不再使用。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且罐装液化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直接经8m高排气筒排放,无新增污染物产生。 (3)车间平面布置变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充分利用厂区车间,结合我单位生产实际,车间生产设备布局较环评及批复时有所变动。经分析,此平面布置的轻微变动均是在批复的项目生产车间内进行的,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且项目不设环境防护距离,周围无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224 | 0 | 0 | 0 | 0.122 | 0.122 | |
0 | 0.0612 | 0.0617 | 0 | 0 | 0.061 | 0.061 | |
0 | 0.0061 | 0.0062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4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73 | 0.0081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542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化粪池(1座,容积为5m3)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新****公司****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生产废水(分离废水、粗渣压滤废水、泔水油分筛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收集的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废水水质pH值为7.3~7.6,COD、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分别为215~225mg/L,94.9~98.6mg/L,57~65mg/L,18.5~19.4mg/L,2.74~2.94mg/L、14.7~16.1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次封闭;“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套)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排放建议值的相关要求 | 针对生产车间(加热、二次加热、泔水油分筛、分离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非甲烷总烃,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加热房、二次加热罐、分筛机、分离机均在封闭的车间内二次封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共用1套)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车间“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出口处氨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341~0.00401kg/h、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15~0.0018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16~1122(无量纲);非甲烷总烃监测有组织排放浓度为6.69~6.96mg/m3、排放速率为0.0215~0.0226kg/h | |
2 | 污水处理设施置于封闭车间内,主要构筑物均加盖封闭;“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套)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针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污水处理设施置于封闭车间内,主要构筑物均加盖封闭;废气经密封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套)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出口处氨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98~0.00107kg/h、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43~0.00051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54~741(无量纲) | |
3 | “低氮燃烧技术”+8m高排气筒(1根) | 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 针对导热油炉燃料燃烧废气,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直接经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根)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导热油炉燃料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7~4.9mg/m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为7~9mg/m3、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4~28mg/m3,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为未检出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主要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车间设隔声门窗;③设置减振基础,支架及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以降低固体噪声的传播;④加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北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处噪声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2~45dB(A)。东厂界为公共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无法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栅渣经污泥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污泥储存池,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验收期间,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栅渣、废导热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栅渣经污泥压滤机压滤后分别暂存于污泥储存桶和栅渣储存桶,置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经密闭容器收集,置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省中润****公司(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在储罐区设置安全防护系统、液位计、围堰等;厂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事故水池(容积25m3);加强地面防渗;加强维保养及人员培训等 | 针对项目风险物质在运输、使用、贮存、处理过程中泄漏可能引发的火灾及爆炸事故,我单位已采取了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在储罐区设置安全防护系统、液位计、围堰等;厂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事故水池(容积25m3);加强地面防渗;加强维保养及人员培训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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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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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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