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国网北京房山供电公司10千伏琉璃河地区农村煤改电配套等两项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 ****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发改委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4年****公司10千伏琉璃河地区农村煤改电配套等两项工程核准的批复 | ||
生成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公开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信息有效性 | 所属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 |
关于2024年****公司10千伏琉璃河地区农村煤改电配套等两项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4-03-15 16:49
京**发改(核)〔2024〕49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关于核准2024年国网北 ****公司10千伏琉璃河地区农村煤改电配套等两项工程项 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4]75号)、《****公司关于 核准2024年****公司10千伏琉璃河地区农村煤改电 配套等两项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4]30号)收悉。 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2024年国网北 ****公司10千伏韩村河地区农村煤改电配套工程“多规合 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4]0020 号)和《关于2024年****公司10kV琉璃河地区农村煤改电配套工程相关意见的复函》、****委员会《关 于2024年****公司10kV琉璃河地区农村煤改电配套 工程相关意见的复函》、****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韩村河镇 韩村河村“煤改电”项目电网改造相关工作的函》(房政农函 [2023]233号)和《关于实施琉璃河镇5个村“煤改电”项目电网 改造相关工作的函》(房政农函[2023]234号),为满足“煤改 电”用户的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 施2024年****公司10千伏琉璃河地区农村煤改电配 套等两项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区琉璃河镇洄城村、刘李店村、李 庄村、二街村、三街村,韩村河镇韩村河村。 二、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自鲁班路现状箱变向东** 10 千伏 12φ150+2φ150 电力管线约 93 米;自鲁班路现状管井 向南沿老沟街,** 10 千伏 12φ150+2φ150 电力管线约 256 米,敷设 10 千伏电力电缆约 4049 米,同步安装开闭器 1 台、箱 变 13 台等电气设备;2.琉璃河**位置更换电杆约 687 基、变 压器 8 台、高压绝缘导线约 3369 米、低压绝缘导线约 91387 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6428.22万元,资 金来源:****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水务等规 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 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 六、本批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技术 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 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 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请据此履行审批手续。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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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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