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省**市**县**镇福通路88号B区首层B009B、B010、B010A、B037 | 1,500,750.00元 | 97.08 |
采购包1(2024年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
服务类(****)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2024年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年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1,500,750.00 |
采购人代表: | 王建军 |
评审专家: | 高宁霞 、 刘毅 、 曾美玲 、 刘羊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收费费率标准:5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0.9%;100-500万元按照0.5%收取。 2、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 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公司**乌山荣域支行 账 号:350********10000078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4年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1.5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资格性审查: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结果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部分内容与以下信息不一致的按以下信息为准:
3.1服务范围:****2024年民警食堂物资配送。
3.2服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开始履约,合同期为一年。中标人送货时间、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送货。
3.4服务标准: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4.本项目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结算价的下浮率计算依据,不作为合同签订金额,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225万元。
5.中标人:****,中标下浮率:33.3%。
6.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名称:****
地址:**省**市**区螺洲镇敖山工业小区
联系方式:0591-****3916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联系方式:0591-****606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秀娟
电话:0591-****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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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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