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地服部行政车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南航地服部行政车维修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项目预算为维修费-车辆维修,含税总金额上限为350000元 (含税),拟签订合同年限为 3 年。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其他费用(如:代办年审费)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由供应商通知地服部,经地服部确认同意后方可维修。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为13%)。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1.6 服务地点:****国际机场南工作区;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2.4****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5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6 竞价人必须在****国际机场工作区内有固定的车辆维修场所。【提供固定的维修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2.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机动车维修或以上资质),具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注意: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采购之日起3****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小额零星采购文件的获取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获取途径:附件为本项目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请于本公告页面下方进行下载。
4、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16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需单独密封包装。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采购人:********保障部
地址:**市新**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信息大楼A605室
邮编:51047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工,020-****3572
EMAIL: ****@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市新**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信息大楼A605室
采购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2990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省**市**区新**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信息大楼A606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2990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