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计划对2023和2024年各乡镇确认的低保、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对象约4000户开展入户核查(评估)工作,为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决定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出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价须知
1.项目内容:整体委托具有入户核查、咨询业务资质的机构对2023和2024年乡镇确认的低保、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对象约4000户开展入户排查(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一户一档”、政策知晓、群众满意度、村居公示、卡折代管备案),并形成工作报告。
2.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排查内容,在2024年7月5日17:30时前,向本局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详见报价函)。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报价)。
3.2024年7月8日15时00分在****一楼会议室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民政局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可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前往****领取成交通知书。
4.报价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接受无相应营业范围的报价。
5.预算控制价: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整),超过预算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可根据营业范围自主报价,若所有供应商报价皆超过预算则进行二次询价,(相关要求及流程届时根据情况制定新的询价公告)。
6.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等时,由采购人(包括见证人)抽签决定成交顺序。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7.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8.服务期和付款:服务期按合同约定,付款以最低报价为准。(服务期及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二、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按排查内容及有关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需注明总报价。
2.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件”或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采购项目中要求提供资质资料的必须提供。凡未按要求编制报价函的,我单位有权拒绝其报价。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地址:**市**县蓉城镇九华西路190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廷 0566-****107
附件:报价函
****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报 价 函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 | |||||
询价 编号 | 报价 日期 | ||||
项 目 内 容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2023及2024年救助对象入户核查(评估)及核查(评估)报告 | 4000户 | ||||
总计 (元) | 大写: 元整 (¥: 小写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本报价已包含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