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4 16:09:02
宝钢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八钢热镀锌机组改造(锌铝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管理中心(乌鲁木****研究所)《关于〈八钢镀锌机组改造(锌铝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4〕5号),经我局2024年6月3日第2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19534.75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于乌****开发区(**区)八一路751****集团****公司厂区内实施热镀锌铝镁项目和制氢站设备升级改造,热镀锌铝镁项目位于冷轧分厂镀锌彩涂生产车间内,与现有年产10万吨彩涂板生产线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8′13.662″,北纬43°51′18.863″),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次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现有年产15万吨热镀锌生产线,**一条年产35万吨锌铝镁/铝锌机组及配套设施,拆除现有锌锅,预留2锅3位,配置为单锌锅(预留铝锌锅),退火炉燃料由高炉/焦炉煤气改为天然气,含铬钝化改为无铬钝化。**两台余热锅炉用于生产蒸汽,额定产汽量分别为2.3吨/小时和2.7吨/小时;对原制氢站3台压缩机及部分阀门进行更换;同时配套建设土建、结构、建筑、电气、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电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公辅设施等内容。镀锌生产线工艺流程:带钢—上卷—开卷—切头尾—焊接—碱喷淋—碱刷洗—电解清洗—热水刷洗—热水漂洗—干燥—入口活套—连续退火—镀锌铝镁/铝锌—镀后风冷—水淬—光整—拉矫—钝化、耐指纹处理—出口活套—涂油—剪切—包装—下卷—入库。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设置施工标志牌、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制度板。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拌制,施工过程中定时洒水,防治扬尘;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退火炉、钝化后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放限值要求;热镀锌铝镁生产线脱脂时在碱喷淋槽、碱刷洗槽、电解清洗槽体上部设置密闭集气罩进行密闭负压收集碱雾,经碱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碱雾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加强管理,对引风机系统经常进行运行调试,保证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保证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运输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要求;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热镀锌铝镁项目施工期(包括拆除期)产生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入****总站处理后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回用,制氢站产生的冷凝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暂存,****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相关要求后,进入****总站处理后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厂区现有生活设施****总站进行处理。热镀锌铝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脱脂废水、水淬废水、拉矫废水、光整废水、碱雾吸收塔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排****处理站处理后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入****总站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直接回用于余热锅炉生产蒸汽。
(五)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冷轧分厂设置1座3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总站2座7000立方米的调节池可兼做事故应急池,****处理站之间有管道连接,并设有截断阀。全厂实施分区防渗,其中辅料仓库、脱脂工序碱喷淋槽、碱刷洗槽、电解清洗槽、水淬槽、光整区域、拉矫区域、静电涂油区域、钝化/耐指纹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2号彩涂车间(本次新增生产线车间)、轧机车间、1号镀锌线、1号彩涂车间、制管车间、五金库、变电站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置,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治理。
(六)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垃圾场所处置,拆除设备过程中遗留的槽液、钝化液、防锈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进入八钢欧冶炉、转炉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油桶、冷轧废水处理污泥、废含油抹布、脱脂槽渣、废钝化液、废耐指纹液等危险废物进入八钢转炉处置,浮油收****处理站废油回收系统处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边角料收集后由八一钢铁厂自行回用,锌渣外售综合利用,****总站污泥在八钢本厂内烧结利用,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605吨/年、二氧化硫0.404吨/年、氮氧化物18.849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原有年产15万吨热镀锌项目(颗粒物0.842吨/年、二氧化硫1.117吨/年、氮氧化物20.8吨/年)中等量调剂,无需申请总量。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八钢热镀锌机组改造(锌铝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开发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