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关于收回林代清名下3423.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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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林代清名下3423.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委托3家评估机构对收回林代清名下3423.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
否 | ||
平方米(3,423.21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土地评估资质 | ||
无 | ||
现场勘查后再议,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一)根据《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按收回土地、置换土地评估中间价值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土地评估费用。 (二)对评估费用不打折扣,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推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0.2万元时[含0.2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0.2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50%。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市自然**部门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 ||
否 | ||
是 | ||
2024-07-03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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