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6月4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8招标代理费”进行澄清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规定,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此开标时间不变。请潜在投标人凭借CA证书(USBKey)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lfggzyjy.****.cn)重新下载新发布的招标文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①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②纸质方式提出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王文平 电 话:133****3123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蒲****管理局。 联系电话:156****6644 电子邮件:****@163.com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王文平 电话:133****3123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新区雁翔路58号哈佛公馆裙楼三层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0357-****999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