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检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2024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检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检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9日13: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4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检项目
3.预算金额:30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采购2024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检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名称对应一致)。该机构授权项目应包括本次招标所含项目。
注: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网站(http://xyln.****.cn/)失信黑名单、“信用**”(https://credit.****.cn/)网站、**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7月19日13:30时**行查询。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文件时间: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购买文件地点:****(**市**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房间)。
3.购买文件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
(3)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4年7月19日13:30前(**时间)递交至**市**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开标室(丽苑大厦14楼B房间)。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13:30(**时间)
3.开标地点:**市**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开标室(丽苑大厦14楼B房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口区**路381号
联系方式:0411-****2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联系方式:0411-****7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琪、郭秀娟
电 话:0411-****7797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本级)
联系人: 余显永
联系电话: 0411-****2999
传真: /
地址: **市**路381号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