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出让 | ||
**市**区西江产业**兴盛路以东、**大道以南 | ||
更正公告 | ||
招拍挂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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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委托方通知,现需调整TD2024(GM)WP0022**市**区西江产业**兴盛路以东、**大道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并**网上拍卖时间,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第二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大写:人民币五千万元整)”修改为“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大写:人民币五千万元整)”。
二、将《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第六条“引入项目要求”增加第(四)至(六)款:……(四)科技指标:项目公司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公司****公司权属下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不少于6项,相关专利须应用于连续搬运设备制造,认****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公司须在约定投产之日后的第3个完整自然年度内提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承诺在约定投产之日前将******公司及其销售总部、研发中心、****基地整体搬迁至项目地块并继续经营。****公司承诺在约定竣工之日起第一个自然年度内取得国内物流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顺丰速运、京东物流、胜斐迩等)的连续搬运设备订单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由于《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第六条增加了三款内容,则第七条“违约责任”相应增加第(五)至(七)款:……****公司违反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视为违约,须自甲方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宗地最终成交地价款的10%。项目公司逾期不支付该笔违约金的,甲方将按照违约金总额的0.3%, ****公司收取滞纳金(逾期支付利息)。****公司违反第六条第(五)款约定的,视为违约,须自甲方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宗地最终成交地价款的10%。项目公司逾期不支付该笔违约金的,甲方将按照违约金总额的0.3%, ****公司收取滞纳金(逾期支付利息)。****公司违反第六条第(六)款约定的,视为违约,须自甲方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宗地最终成交地价款的10%。项目公司逾期不支付该笔违约金的,甲方将按照违约金总额的0.3%, ****公司收取滞纳金(逾期支付利息)。
四、鉴于《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第六条增加了三款内容,因此原《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第六条第(四)款变更为第(七)款,并将此条款中的“未完成第五条、第六条第(一)至第(三)款约定的义务”相应全部修改为“未完成第五条、第六条第(一)至第(六)款约定的义务”。同理,将原《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第七条第(五)款变更为第(八)款,并将条款中“违反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相应修改为“违反第六条第(七)款约定”,将第七条第(六)款变更为第(九)款。
五、本宗地公告期**至2024年7月22日,网上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22日9时30分,网上拍卖时间**至2024年7月23日10:00开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