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东景花园商业房101室)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95.85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1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010-****2711
受托机构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010-****2711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888-732、182****69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市**区马群五棵松128号22幢101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宁栖不动产第****305号 |
实际用途 | 商业或住宅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5892.7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7.93 | 房屋总层数 | 10 |
户型 | 1 | 使用期限说明 | 2021.****.14--2061.****.13 |
房屋装饰情况 | 简单装修 | 使用状态 | 空置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空置 | |||||||||||
重要信息披露 | 相关房产暂未通水、电、气,后续需要购房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接水电气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涉及交纳的相关税费等按照国家政策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政策未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具有房产购买以及过户等主体受让资格,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内(**区中**路301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勘察(踏勘联系人:陈逸阳,联系电话:188****3785)。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银行账户。 (3)同意在**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网络竞价中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则被确定为受让方,该竞买人的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相关资产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50%。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45****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30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足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5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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