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
1.1工程名称:汾河流域汾河干流及浍河**段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标段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1.2工程地址:**市张村街道、**乡、高村乡及上马街道 4 个乡(街道)的35 个村 1.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对**市4个乡(街道)35个村的农村污水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污水管网83.994公里,21****泵站;**2****处理站,设计规模分别为500m3/d、160m3/d;改造2****处理站,设计规模分别为3000m3/d、400m3/d;敷设回用水管线9.4公里。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供货时间:2024年7月20日-2025年11月27日 1.6交货地点:**市张村街道、**乡、高村乡及上马街道 4 个乡(街道)的35 个村 1.7技术要求:乙方所供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的要求,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复合硅酸盐水泥应呈灰色或微黄色,无异物,无明显结块。物理性能: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物理性能包括初始和终凝时间、强度等,其初始凝结时间不应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压缩强度应符合GB175-2007“复合硅酸盐水泥”规定;化学指标:复合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2007“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有关化学指标的规定,其三氧化硫含量不应超过3.5%,氧化镁含量不应超过6.0%。 1.8报价方式: 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 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并将所供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1.9付款方式: 按建设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17日前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清货款,并由双方委托人签字认可,乙方开具本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发票认证后,财务形成应付账款。甲方根据建设单位付款节点及回款情况支付,不超过累计材料款的70%,待本合同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付至累计材料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完工验收三个月后付清。如资金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以抵顶资产(房产、汽车等)方式支付货款。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29108 | 水泥 | PC42.5 | 合格 | 3500.0 | t |